承德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举办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第三期)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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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 545 号)的规定,对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各类人员实行专业培训制度。各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并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因此,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是我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承德医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我校实验动物从业的教师必须取得省实验动物学会举办的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书;我校实验动物从业的在校生(研究生、本科生)必须取得省实验动物学会举办的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或校内举办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书。 由于我省实验动物学会一般每年仅举办1-2期从业人员培训班,我校部分学生(尤其是新入校的研究生)还未能取得相关岗位培训证书,但急需开展与动物实验相关的课题研究。为不影响学生科研课题的顺利开展,我校实验动物中心经研究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拟举办“承德医学院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第三期)”,凡参加培训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后核发《承德医学院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校内使用,有效期五年)。经培训合格的同学有资格申请使用我校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 报名对象:我校还未取得省实验动物学会核发的“河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证”且有动物实验的需求的在校生(研究生、本科生)。 培训时间:2019 年3 月9 日- 3月10日。 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2290216 联系人:赵素微 培训费:免费 备注:请于3月8日前将报名回执发送至邮箱:326832770@qq.com 请参加培训人员准备一张小2寸照片,培训时交予实验动物中心。 说明:请有动物实验需求的在校生(研究生、本科生),请及时参加学校每学年开设的《实验动物学》选修课,凡参加课程选修、经考试合格的同学,统一核发《承德医学院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实验动物中心今后不再另行举办校内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有特殊需求的人员,将按规定收取培训课时费!讲相互转告!
实验动物中心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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