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承德医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饲养实验动物、开展动物实验的教师必须具有实验动物从业资质,即同时具有“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证”和“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使用培训证”,二者缺一不可。不具备从业资质的教师不能在本校开展动物实验,也不能指导学生开展动物实验。本次培训结束后为大家颁发“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使用培训证”。
培训时间:11月1日(本周五)10:00-11:30
培训地点:教学楼302
培训对象:本校教师
资质要求:已经获得河北省实验动物学会颁发的“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证”。
报名方法:将姓名、部门(或教研室)、联系方式三项信息发送到邮箱wpcdmu@126.com。
参加培训时每人上交一张一寸照片(非常重要,没有照片无法制作证书),背面写上姓名等个人信息。
联系人:王鹏,2290216